本报讯(通讯员 崔耀峰)近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门头沟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巡察机构、范围、内容、权限、程序、责任及纪律,为正式启动对区属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巡察内容。《办法》紧盯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大纪律”、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监督、项目稽察、工程检查、信访举报中存在的问题或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坚持对事更对人、对问题更对责任,在查清问题的同时,确定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或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二是坚持依纪巡察,严格工作程序。《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开展,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相关问题线索,适时成立巡察组,实行“十步巡察法”,即:确定巡察对象、了解有关情况、制定巡察方案、开展专题培训、实施专项巡察、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结果、督促整改落实、移送问题线索、开展复查回访。规范巡察程序,增强工作实效,达到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目的。
三是坚持实用高效,创新巡察方式。在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委积极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一事一察、一个问题一个专项,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办法》将执纪审查措施融入巡察工作,在赋予巡察组责任的同时,给予巡察组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调阅档案账目、直接受理信访举报等权力,方便巡察组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与深层问题,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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