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市民崔女士:去年,我借给同学30万元(人民币),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事后补了一份借款合同,现在他一直不还钱。他是一个面粉厂的老板,当时从我这借走30万,是说要用在面粉厂的经营上。由于他名下没有财产,请问我能不能将他的面粉厂列为被告?
律师解答
北京乾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可以将面粉厂列为被告,要求面粉厂和你的同学共同承担责任,但关键是你需要提供你的同学将所借款项用于面粉厂经营的证据,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则面粉厂应当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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