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进行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年报公示的方式1.网上填报。所有应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 saic.gov.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 cn)、“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 cn/beijing)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纸质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照年报须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年报咨询电话:6986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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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关于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