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平川)区食药监局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十二五”末100%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截至日前,辖区全部39家药品零售企业均通过新版GSP认证。
据了解,此次认证严格贯彻文件要求,严把标准关,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不具备新修订药品GSP条件的,要求核减相关经营范围,其中核减了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占5.13%,核减了抗生素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占17.95%。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12.82%企业达不到标准,进行了3个月整改,整改后达到了要求。
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新修订药品GSP,我区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医药市场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环节药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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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药品零售企业
全部通过新版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