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是城市居住过程中的“常见病”,看似无伤大雅但也总叫人头痛、无奈。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以及城镇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新建楼房日益增多,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亦不断涌现,而房屋漏水类纠纷更是占据相当比例。区法院针对此类纠纷,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作出合理裁判,妥善调处案件中的相邻关系。同时,在案件执行环节,区法院也深入思考,对此种房屋漏水类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调研,不断加强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多措并举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找准执行症结,因事制宜,打消当事人顾虑。在执行实践过程中,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大多系裁判文书确定的对漏水承担修复义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物业公司)通常愿意依照裁判结果主动履行相应修缮义务,而协助义务人(楼上房屋用户)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积极配合执行,如采用拖延、推辞的态度,不配合漏水修复,造成了楼下用户的权益无法真正落实。对此,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个案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现场勘查情况,积极组织几方当事人谈话,摸清协助义务人的诉求,听取难以履行、配合的理由。对于合法、合理的诉求,法院依法在最大程度上为案件执行创造条件,打消其顾虑;对于不切实际、无法实现的诉求,法院亦深入释法析理,严格依照法律审慎、稳妥处理。
第二,明确协作范围,打击拒执,督促义务人配合。在诉讼过程中,一些协助义务人并未真正领会法官判决或调解时对“协助配合”的详细解释,认为“无所谓”、“事不关己”,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法律文书中具体的义务事项,故而产生一种“还需要我配合?”的疑问,直到执行法官向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才认识到此案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对此,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向“不知情”的协助义务人主动释明协助范围,告知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对于拒执的协助义务人,法院坚决予以打击,通过谈话、训诫、发款甚至拘留等措施,保障执行效果到位。
第三,做好执行反馈,全程监督,确保执行效果落地。执行过程中,大量案件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多是苦于协助义务人的不配合,在法院说服协助义务人配合履行后,还常发生部分协助义务人“反悔”、“不认账”的情况,从而导致二次、甚至多次执行。对此,区法院强化执行反馈机制,在做好现场督促施工、核验修缮结果的基础上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全程监督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的配合状况,避免引起再次执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协助义务人张某存在“推诿”、“拖延”等行为,不履行漏水修复的协助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先是同意协助,后又不积极协助履行。最后,执行法官对张某深入批评教育,同时约定时间,现场督促,保障漏水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官讲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在本案中,为避免维修人员因粗心大意漏检相关管道,执行法官现场督促,认真核实。每修复一处后,执行法官专门用卫生纸对修复处包裹,以检测维修成果。通过多次试验、检测,该漏水部位成功修复,未再出现漏水问题。案例二:
在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判决最终确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复王某房屋的漏水部位,刘某予以协助配合。后因漏水部位未能及时修复,王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向刘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刘某称对判决内容不理解,对几方当事人的关系至今模糊不清,以种种理由推脱协助义务,拒绝执行。
法官讲法:《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执行法官耐心向协助义务人解释了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协助”的范围,但被其拒之不理,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刘某“拒执”可能遭受到的法律后果,刘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遂积极配合房地产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例三:
田某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协助义务人张某要求先行交纳“维修赔偿费用”,而几方当事人一直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合意,造成房屋漏水修复工程无法开展。为尽快解决漏水问题,经执行法官协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确定先由被申请人先行将费用交至法院,待张某协助配合后,再由法院将费用发还张某。最终,在法院的居中协调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讲法:依据我国民法诚实守信和公平的原则,房屋漏水修复所造成的墙体、瓷砖损害应当得到补偿,在房屋漏水修复的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双方如果就“维修赔偿费用”问题达成合意,可以在法院的协调下完成费用支付,从而解除后顾之忧,顺利开展漏水修复工作,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受损害方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积极寻找维权途径。很多案件当事人遭遇房屋漏水情况时情绪激动、态度恶劣,与协助义务方大吵大闹,导致矛盾不断升级,进而问题无法解决。实际上,吵闹并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受损害方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及时与物业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楼上邻居理智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且,即便走上“公堂”,邻里之间也应以和为贵,避免裂痕扩大。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应尽量一次性完成维修,避免返工重修。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应尽快在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积极履行。如果确因协助义务人的不配合影响履行,则应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在法院督促下尽量说服协助义务人。同时,在法院做通协助义务人的工作后,被执行人应指派有高度责任心的维修人员认真细致地维修,避免由于维修失败造成返工,进而影响申请执行人与协助义务人的正常生活起居,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赔偿。
协助义务人要积极配合,杜绝拖延带来不必要麻烦。房屋漏水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楼下受损方单方面的问题,居住在楼上的协助义务方也会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如果是担心修缮过程中造成损失无法弥补,则可提前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交流,在赔偿问题上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当然也可以请执行法官从中协调,促进各方形成一致意见,进而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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