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栓柱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和“2016年重点工作”中,再次将民生保障作为重点,并强调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民生即关系国民生产生活福祉问题,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公共教育、住房保障等。民生保障优劣,不仅关系民生质量,尤其关系国家安全稳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民生保障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从城镇到农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的推广普及,还是城镇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改造、老年人和农民工医疗养老等,其法规政策、资金投入、措施方式越来越完善,百姓得到的实惠也越来越多。这是政府、社会和百姓同心协力的成果。然而,民生保障改善工作,始终是一道加法和减法都需持续做好、做细的课题。
首先,政府要做好政策规章制定、依法监督管理、财政协调帮扶这三道既包含“加法”也包含“减法”的课题。民生保障的政策规章制定,必须要坚持民生福祉为本,符合区情、民情,让利民惠民的政策规章落地有声,见到实效;同时,也必须防止某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政策规章执行畸形“缩水”。依法监督管理民生保障工作,简言之,就是必须把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公道、实事求是摆在前头,但凡关系民生保障的政策规章、资金使用、项目确定,都要让它透明阳光。没有透明度的监督,无异于暗箱操作、权力滥用。而权力滥用就会滋生腐败。财政协调帮扶,是让百姓获得温暖与实惠的最直接方式。所以,务必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多做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成效结果等监察审计“加法”,有效防止某些人去做偷梁换柱、釜底抽薪、巧取豪夺类“减法”。
其二,社会单位是民生保障工作的生力军。民生保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养老、计生托幼、公共教育、住房土地、贫困帮扶、残障救助等相关单位同心合力去完成。如何让以上社会单位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好地服务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呢?用一时髦公式来表述,就是“民生保障+”。这道“加法”题做到位了,就等于夯实了民生保障基础,等于疏通了民生保障源头之水。
其三,广大市民既要成为民生保障的受益者,更应成为知情者、参与者、奉献者。中国的民生保障工作,工程浩大,复杂艰难。不乏有的人受益早获益多,有的人受益迟获益少,甚至有的人始终还没有受益。所以,不管那部分市民,首先要做好让自己成为知情者、参与者这道“加法”,而不是坐享其成等着民生“福利”掉到自己脑袋上。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只有知情,才能参与、才会受益,最后为民生保障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障完善民生,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关系百姓福祉、社会发展,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同样密切相关。
民生保障,要做好加法和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