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在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的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城镇危旧房及“城中村”,即棚户区。与日渐发展的城市文明相比,这些棚户区房屋大多破旧拥挤,有的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成为城市建设中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因此,棚户区改造工程是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重中之重”的民生工程,是李克强总理一直挂心的大事,他在上任伊始就提出,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2015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把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更加明确化,指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政策虽好,贵在落实。如何把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办成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回避的问题。
首先要转变观念,强化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不同于商品房开发,在一些城市,棚户区甚至位于偏远地带,商业开发价值低,政府投资基本是“纯投入”,短期内见不到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各地区、各部门资金再紧、困难再大,也不能在棚户区改造上动歪脑筋、做“表面文章”,要把此项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消化过剩产能的范畴来思量,想方设法解决建设中的资金难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其次,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不可避免地涉及多种形式的房产,一些住户有产权,一些没有产权,这就需要我们严谨对待。在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的大前提下,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应尽量做到依法赔偿,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绝对不能搞强拆。同时,作为负责拆迁改造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线责任人,在与群众沟通协商过程中,除依法办事之外,还要多点耐心、多点柔情、多点和风细雨、多些民生情怀。
再次,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安置问题,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就成为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若是搬进去后三天漏水两天掉灰,安置房成为不折不扣的“豆腐渣楼房”,居民受苦不说,还会直接损害政府的形象。要避免这一点,就需要在公开招标时尽量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千方百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验收交工环节切实把好质量关,防止因质量问题让民生工程沦为扰民工程。
此外,在新建住房的分配过程中,还要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使新房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的群众。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认真监管、督办,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分配环节公开透明。
总之,棚户区改造关系到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各地区、各部门应切实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切实把民生工程办成惠民工程。海涛/文
切实把民生工程办成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