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清明将至,本周末全区将迎来上坟祭扫高峰。为巩固我区林业生态和园林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园林绿化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山边有林地区、公园及重点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放鞭炮、生火取暖、熏肥燎地边和野炊等。
二、严禁在野外随意动火施工,生产施工性用火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的监管,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护,防止私自玩火,严防火灾。
四、驾驶和乘坐机动车辆通过林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易燃物品等火种。
五、请您宣传和及时劝导周围的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如违反法律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010-69843086、
010-69861199。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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