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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和前夫王先生在5年前离婚了,女儿小华由曾女士抚养,王先生每个月给女儿600元的生活费。去年,18岁的小华考上了大学,本来挺开心的一件事儿,但上大学后增加的学费和生活费却让曾女士和小华有点犯愁。
考虑到小华的爸爸王先生有固定收入,且工资还挺高,曾女士就找王先生商量增加小华的抚养费。然而王先生却告知曾女士,女儿小华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了,自己对小华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了,从今以后女儿的事他就不管了,不仅不会增加抚养费,就连以前每月给的600元生活费也要取消了。
曾女士对此感到很疑惑,她觉得虽然女儿成年了,但是还在上学,父母真的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吗?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到底指什么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中做出了如下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案例中,由于曾女士的女儿小华已经在上大学了,不属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也不属于“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王先生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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