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毕辉)区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推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成功地调解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够使原、被告人之间因调解而缓解了敌对情绪,防止矛盾的激化,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经调研发现:刑事诉讼案件存在可调案件基数小、独任审判审理期限短、原被告双方矛盾较深等特点,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地深入开展形成掣肘,进而影响了审判质效。为此,区法院推出了三项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 有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采取“类案专人审理”模式,将调解工作难度大、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的案件交由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调解技巧娴熟的法官承办,在案件审理的进程中取得当事人信任,并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采取汇报制度,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院、庭长汇报,在审判过程中全程跟踪研判,并制定详细周全的调解方案,根据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借助社会力量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有个案差异,每个案件均有不同的背景、当事人的不同心理状态,这就需要法官采取相应的调解方式,在调解中发现突破口、寻找关键点,借助各种社会力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区法院以化解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为目标,构建调解主体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制度,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调解,通过律师居间调解,增加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当事人的疑虑,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邀请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区法院积极与其所在的村委会联系,由该村的司法调解员主持案件调解工作,发挥其“人熟地熟”的地缘优势,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结果的信任度,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多年积怨。
结合具体案情 灵活推进案件调解
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这类案件存在原告方索赔数额过高,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原告因痛失亲人而放弃赔偿一味要求严惩被告等因素导致调解工作很难开展。针对上述存在调解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应对,确保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审理期限较短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办法官认真落实“四个及时”要求,即收到案件后及时发放起诉、及时组织调解、及时汇报进展、及时解决赔偿,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调处案件。
不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还是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都是我国审判制度中非常好的工作传统,是化解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在化解矛盾、妥善兼顾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彻底解决纠纷,起到了判决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执行难度,实现公正审判,维护平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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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